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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轮换县级储备粮小麦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56 [ 文       号 ] 郯政字〔2021〕1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31 [ 公开日期 ] 2021-03-31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1〕1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轮换

县级储备粮小麦的批复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县级储备粮小麦轮换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轮换县级储备粮小麦,具体工作由你中心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郯城县支行协调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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