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56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1〕1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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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公开日期 ] | 2021-03-31 | [ 有 效 性 ] |
郯政字〔2021〕1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轮换
县级储备粮小麦的批复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县级储备粮小麦轮换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轮换县级储备粮小麦,具体工作由你中心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郯城县支行协调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