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316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1〕37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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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7-05 | [ 公开日期 ] | 2021-07-05 | [ 有 效 性 ] |
郯政字〔2021〕3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
批 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由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出资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河道采砂;水污染治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