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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316 [ 文       号 ] 郯政字〔2021〕37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1〕3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

批 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的请示》(郯国资〔202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由郯城兴郯黄沙有限公司出资成立郯城城投砂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河道采砂;水污染治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你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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