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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水务公司改制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66 [ 文       号 ] 郯政字〔2021〕2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公开日期 ] 2021-04-12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1〕2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水务公司改制的批复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水务公司改制的请示》(郯国资〔2021〕16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水务公司改制为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由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100%控股,作为县属一级企业管理。领导班子由县委统一管理,设置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董事长、总经理各1名(可以兼任),设置副经理3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营范围:市政、农村、工业供水;市政道路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污泥焚烧;包装饮用水生产与销售;绿化、保洁等。

你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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