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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县庙山镇食品加工产业聚集区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45 [ 文       号 ] 郯政字〔2021〕19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21〕1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郯城县庙山镇食品加工

产业聚集区的批复

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庙山镇食品加工产业聚集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郯城县庙山镇食品加工产业聚集区,拟建的食品加工聚集区位于庙山镇马站社区马站村,占地约600亩。

二、以现有屠宰加工企业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合理布局产业,通过完善规划设计,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以食品加工、销售为主的产业聚集区。

三、产业聚集区主要规划生猪屠宰加工区、肉鸡屠宰加工区、高端熟制品加工区、仓储区、行政区等。

四、要加大企业培植和招引力度,鼓励企业引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不断提高生产水平。要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坚持低污染、低排放,突出体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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