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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郯城县国有林场总场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188 [ 文       号 ] 郯政字〔2021〕18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有  效  性 ]

郯政字〔2021〕1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郯城县国有林场总场开展封山育林

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马陵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郯城县国有林场总场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郯城县国有林场总场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林场"建设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起至2026年12月,在我县国有林场总场内所有山林区域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全场森林面积达1.8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3.5%以上。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

二、封山育林区域和期限

(一)封山育林区域。对国有林场总场内所有山林区域实行封山育林。

(二)封山育林期限。2021年4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6日—4月30日)。制定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发布封山育林通告,成立封山育林领导机构,召开封山育林动员大会,利用宣传标语、微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日—9月30日)。制定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等规定,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组织护林队伍开展护林巡逻,摸清辖区森林资源状况;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整顿林区秩序;在封山育林主要地段,建立封山育林界桩、公示牌、宣传牌等设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年底)。组织对全场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到位、未达到封山育林标准的予以通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进行约谈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对进出山口实行严格控制措施。全场清泉寺林区和马陵山林区两处林区在封山育林期共需封闭19个出入山口、设置12个看护栏杆。同时在两处林区各新建1处护林检查站,使全场检查站达到8处,确保主要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切实为封山育林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八种禁止”行为。在封山育林期内禁止以下六种行为:一是商品性林木采伐;二是未经批准从事开垦、采页岩、采石、建墓地等活动;三是乱挖乱采野生树木、野生花草等行为;四是猎捕野生动物;五是在林区烧荒、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六是在幼林地放牧及人为影响林木生长的活动;七是擅自移动、破坏封山育林标志等设施;八是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林场同意,私自转包、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三)强化采伐管理。对以下五种特殊用材实行采伐专项审批管理:一是实施林业工程项目需要采伐的林木;二是因发生森林病虫害、火灾等灾害林清理需要采伐的林木;三是非规划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四是开辟森林防火带、电力和通讯线路、防洪抢险及安全排险需要采伐的林木;五是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

(四)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各护林大队森林防火任务按签订的防火责任状执行,确保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对不认真履行防火职责的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发挥好林场护林员“排头兵”作用,实现森林防火管护全覆盖,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要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切实整体提高森林病虫害、疫病疫源监测水平,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工作,确保全场林业生态安全不受侵害。

(六)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和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禁止非法采挖野生植物,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国有林场总场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国有林场总场、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景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国有林场总场各科室各护林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场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有林场总场。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乡镇(街道、景区)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各负其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协调督促国有林场封山育林工作。县国有林场总场负责封山育林的具体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护林大队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和封育成效的监测;制订相应的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并在封山育林区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处设立封山育林公示牌;严格护林员队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封山育林区进行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处置,重大林业案件及时上报。有关乡镇(街道、景区)要教育引导周边村居群众支持配合封山育林工作。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掘先进典型,报道先进事迹,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制作标语、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意义;设立封山育林举报电话,引导周边群众遵纪守法,形成“爱林护林光荣,破坏资源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依法依规治理。严厉打击阻挠、破坏封山育林工作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该批评教育的教育到位,该罚款的收缴到位,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到位,绝不姑息迁就。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5661.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83812.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185674.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85691.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1857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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