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283 | [ 文 号 ] | 郯政办发〔2021〕3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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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5-27 | [ 公开日期 ] | 2021-05-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发〔2021〕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
审查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全面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办公室:
《郯城县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郯城县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
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程,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不断推进法治郯城建设。
二、主要目标
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标准要求
1.明确审查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各工作机构法治联络员等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时,应当安排司法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2.明确审查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行政合同以及其他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各乡镇(街道)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镇(街道)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乡镇(街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或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3.明确审查方式。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进行,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
4.明确审查内容。合法性审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
5.明确审查流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由承办机构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承办机构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形成相关送审稿。相关内容需要征求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在送审前要完成意见征集。
送审材料不齐全可能影响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审查机构在收到合法性审查申请后,除法定情形外,一般审查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四、组织保障
(一)抓好工作部署。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各乡镇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形成共识和浓厚的工作氛围,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意义,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传导,着实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合力。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体制和机制,构建起确保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规范审查的长效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
(三)强化工作考核。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每年法治督导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成效。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要加大指导、督导、考核力度,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县推广,对工作被动、敷衍塞责,在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责问责。
开发区、景区参照执行。
附件1: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人员统计表
附件2: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附件3: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4: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意见登记表
附件5: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汇总(参考)
附件6: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汇总(参考)
附件7: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汇总(参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报送时间:
分管领导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
实施机构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合 法 性 审 查 人 员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 务 |
法律背景 |
联系方式 |
备 注 |
|||||
附件2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序号 |
审查对象 |
审查主要依据 |
审查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1.决策主体是否合法; 2.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4.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5.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郯城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3.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4.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 5.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6.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7.内容是否符合本乡镇实际,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
|
3 |
行政合同 |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约定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对等;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合同所涉事项是否能以合同形式约定,是否损害法定行政管理权限; 6.合同是否约定政府一方享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维护法定权益需要可单方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 7.合同约定是否违反公平竞争的有关要求; 8.合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9.合同是否具备主要条款,是否约定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保密、不可抗力等条款; 10.其他事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
|
4 |
其他涉法事务 |
各类行政法律法规 |
1.事务主体是否合法; 2.事务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事务内容是否违法及违反上级政策; 4.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
附件3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提交单位(人员) |
审查文件名称 |
审查文件类型 |
审查日期 |
意见条数 |
共计 |
重大行政决策: 件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件 行政合同: 件 其他涉法事务: 件 |
附件4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意见登记表
文稿名称 |
||||
审查事项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
□重大行政决策 |
□行政合同 |
□其他涉法事务 |
审查意见 (可附相关报告) |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5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汇总
(参考)
一、申请合法性审查应提供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1 |
送审稿 |
电子、纸质 |
1 |
2 |
乡镇(街道)领导签批单 |
纸 质 |
1 |
3 |
起草说明 |
电子、纸质 |
1 |
4 |
征求意见情况(涉企/公民) |
纸 质 |
1 |
5 |
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书 |
纸 质 |
1 |
6 |
评估报告 |
纸 质 |
1 |
7 |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有关材料 |
纸 质 |
1 |
8 |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纸 质 |
1 |
1.审查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等。
2.申请办事对象:党政办/承办科室
3.业务经办处室:司法所
4.办结时限:自乡镇(街道)司法所受理申请之日起5-15个工作日内。
5.结果送达方式: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流程图
附件6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汇总
(参考)
一、申请合法性审查应提供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1 |
乡镇(街道)领导签批单 |
电子、纸质 |
1 |
2 |
送审稿 |
纸质 |
1 |
3 |
公众参与情况 |
纸质 |
1 |
4 |
专家 论证情况 |
纸质 |
1 |
5 |
风险评估情况 |
纸质 |
1 |
6 |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有关材料 |
纸质 |
1 |
7 |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纸质 |
1 |
1.经办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
2.申请办事对象:党政办/承办科室
3.业务经办处室:司法所
4.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
自司法所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结果送达方式: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流程图
附件7
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汇总
(参考)
申请合法性审查应提供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1 |
合同文本(送审稿) |
电子、纸质 |
1 |
2 |
乡镇(街道)领导签批单 |
纸质 |
1 |
3 |
与合同有关的背景材料、法律依据、草拟过程、反映对方当事人情况以及风险论证等情况的材料 |
电子、纸质 |
1 |
4 |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纸质 |
1 |
1.经办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申请办事对象:党政办/承办科室
3.业务经办处室:司法所
4.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
自司法所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可适当延长。
5.结果送达方式: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流程图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7340.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87343.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87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