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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318 [ 文       号 ] ​郯政办字〔2021〕37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 有  效  性 ]

郯政办字〔2021〕37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消防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将《郯城县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郯城县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

为推进我县农村消防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消防条例》、《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

(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判分析本辖区范围内火灾形势,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社区村民委员会建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各村应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有产业功能区的地方可以通过企业联办、集资等形式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各类消防队伍要坚持定期训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的扑救等工作。

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一)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村民防火公约》。《村民防火公约》应以增强村民消防法治意识和消防安全观念为主旨,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语句顺畅,操作性强。《村民防火公约》应采用防雨防晒型材料制作,固定悬挂在本村室外显要位置和村民日常活动的室内场所,每村一般不得少于两处。

(二)利用当地文化站、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使村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安全常识等内容。

(三)社区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宣传及消防演练活动,努力提高村民、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时节、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适时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适时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农村中小学校要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五)农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农村消防规划和设施器材

(一)各社区要根据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应有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的交通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米。各村主干道不得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三)无给水管网的村,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四)距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点3公里以上的自然村,如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手抬式消防机动泵及配套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五)有条件的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要沿村庄主干道设置,间距为120米。

(六)定期开展农村房屋电气线路隐患整治工作,指导村民选用合格的用电设备,套管保护线路,严禁过载使用、私拉乱接,确保用电安全。

四、农村消防安全检查

(一)各乡镇应当每年与村民委员会签订1次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与农村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检查、考核评比至少每年1次,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情况要有记录。

(二)村民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经营场所、村民住宅、学校及公用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确保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火灾多发季节,要适时开展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农村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村民委员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指导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各项规定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农村消防业务建设

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村民防火公约》,制订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制作消防工作档案。消防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村消防基本情况示意图、村消防组织网络示意图及防火委员会工作职责、志愿消防队工作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农村消防工作记录、村民防火公约、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工作的其他资料。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8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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