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245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1〕12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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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5-14 | [ 公开日期 ] | 2021-05-14 | [ 有 效 性 ] |
郯政办字〔2021〕12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快科技强县进程,提升郯城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立足郯城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走在前列、服务强县”的目标定位,紧抓国家战略交汇叠加的重大发展机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县域科技力量,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5亿元,占比达到45%;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9亿,占比达到2.5%;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各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各2家;建立省院士工作站3家、省级重点(企业)实验室1家、省级农业高新区1家;建成各类产业研究院4家;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20人;争取各类重大科技创新项目15项,争取资金50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创新平台、项目强企工程,提升全县科技水平。一要立足我县优势企业和资源,聚焦产业发展对科技型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梯次培育计划,面向市场提升创新平台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奖补政策。2025年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1家,成功申报省重点(企业)实验室1家,备案省院士工作站5家,打造创新共同体1家,建立各类研发中心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20家。二要聚焦新材料、新能源、新信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等产业,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研究,帮助企业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推动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力争获批上级科技项目15项,争取项目资金5000万元,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成果10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郯城经济开发区、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严格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营造创新氛围。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小升高”计划,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一步储备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力度。到2025年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总数达到60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含街道、景区、开发区),下同〕
(三)实施科技人才聚集工程,打造全县创新人才高地。一要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健全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完善“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制度,发挥我县产业优势,加大“高精尖缺”人才柔性引进力度。二要不断释放人才红利,赋予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度,给予科研人员岗位补贴。到2025年力争设立引才引智基地2-3个,设立国外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2-3项;通过人才引领、基地建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申报各类人才项目3-5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四)实施产学研帮办工程,构建校企协同创新体系。一要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结合我县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充分利用高校人才、科技资源优势,同时利用我县政策、资金、市场及产业优势,进行牵线搭桥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弥补我县工业基础薄弱、科技创新平台少、重大项目申报难、高层次人才短缺等问题。二要成立专家咨询团。由高校知名教授、上级科技部门领导、国内外相关企业高层人士组成,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三要成立科技帮办团。从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抽调兼职人员,组成科技帮办团,对企业进行一对一帮办,形成“政、产、学、研、金、介、用”发展新模式、新途径,加快企业发展。四要开展“百所院校”进郯城活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促成企业和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结成战略联盟。(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
(五)实施研发投入提速工程,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要加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协调的投入机制,确保研发投入随着财政增长不断增加,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创新创业平台。二要利用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财税政策,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
(六)实施破解农业“卡脖子”工程,为现代农业提供科技支撑。立足于农业科技及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借助郯城农业大县优势,引导农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一批种业龙头企业、银杏龙头企业等特色鲜明的全产业链发展集群,促进我县农业企业再上台阶,为我县农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一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郯城县精华种业、郯城县种子公司开展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及重大品种联合攻关。二要借助我县银杏资源成立郯城银杏产业研究院,搭建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银杏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银杏大健康系列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与推广应用等活动。三要围绕重点产业打造省级农业高科园1家,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4家,建设农科驿站、星创天地等农业服务平台6家,申报农业科技类项目10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七)实施数字赋能工程,提升科技服务能力。以信息化为引擎,加速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领域的深度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终端等技术,建立科技创新可视化平台,展现企业生产、研发、人才、平台、销售分布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实时掌握企业科技创新动态,研判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针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存在问题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保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四、政策扶持
(一)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持续提高财政科技投入,将财政科技投入纳入财政重点保障范围,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每年上涨10%。
(二)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活动奖补力度。对通过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并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奖励20万元(连续三年)。
(三)加大产业研究院的资金支持。结合我县主导产业,推进建设聚氨酯、银杏、板材家居、食品等产业研究院,每个新建研究院县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启动资金,每年2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连续三年)。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利用好科技资金股权投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政策,破解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级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目标要求,完成时限。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与指导,破解难题,切实提高创新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实地调研等方法,宣传科技惠企政策、项目与平台建设要求等内容,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我县已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6783.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86870.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86872.htm
音频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7/186880.htm
简明问答:http://www.tancheng.gov.cn/info/4261/1868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