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352 | [ 文 号 ] | 郯政办发〔2021〕5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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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7-22 | [ 公开日期 ] | 2021-07-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发〔2021〕5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郯城县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方案
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项目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评价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 评价范围:县级重点项目及省、市级重点项目。
第三条 评价对象:各乡镇、郯城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
第四条 评价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评价内容:重点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重点项目总投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管理综合评价情况;省、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第六条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中前五项为得分项,基本分为100分,按 “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各指标得分=〔0.3×(指标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7〕×权重),第六项为加分因素,按年终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一)重点项目数量及开工情况(35分)
1.考核指标:重点项目数量
分值:20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2.考核指标:新建项目开工率
分值:15分
计分办法:(被评价单位新建重点项目实际新开工个数/被评价新建重点项目应开工个数)×15分计算得分;
(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分)
分值:10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三)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0分)
分值:10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四)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30分)
1.考核指标: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分值:15分
计分办法:该单位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15分(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超过100%的按照100%计算)
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被评价单位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被评价单位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
2.考核指标:年度完成投资占比得分
分值:15分
计分办法:〔被评价单位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5分计算得分
(五)重点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管理综合评价(分值15分)
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制度建设情况
分值:2分
计分办法:有完善的重点项目调度、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门领导负责、有固定信息报送联络机构和联络员的,得2分;
1.考核指标:按时报送信息
分值:4分
计分办法:按时报送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得4分。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的,每次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考核指标:信息报送准确率
分值:4分
计分办法:项目(含“四个一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准确,得4分。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信息报送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每次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考核指标:下一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提报情况
分值:5分
计分办法: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
(六)纳入省级(省含省重大、省优选、“双招双引”、省补短板、省重大基础设施、省集中开工项目)、市级重点项目调度(加分项目)
评分标准:
1、加分
省级重点项目数量×5分计算加分;
市级重点项目数量×3分计算加分;
被评价单位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七)共建项目按比例计分。
第三章 评价依据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法规、省、市、县每年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被评价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
(二)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三)项目建设立项、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四)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评价形式
第八条 评价主要形式为月度评价和年终评价。
(一)月度评价:各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按要求每月20日前把省级、市级、县级及“四个一批”项目在月底前推进情况报到县发展改革局相关科室,主要评价信息报送情况;
(二)年终评价。采取听汇报、核查账簿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合月评价,形成各单位的综合得分,并将评价结果报县督考办。
同时,重点项目计划工作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上报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上报信息与实际完成情况明显不符,将核减相应分值。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对各乡镇、郯城街道、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的评价结果,作为县对乡镇科学发展考核和年底表彰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方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89049.htm
主要负责任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89745.htm
图文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6/1894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