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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603 [ 文       号 ] 郯政办发〔2021〕1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 有  效  性 ]

郯政办发〔2021〕1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医疗卫生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医疗卫生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要求,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郯政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医疗卫生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的要求,推进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发展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通过改革,进一步合理确定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我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一)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县级根据国家、省、市基础标准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全县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全县统一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免费产前筛查等妇幼项目。全县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县级财政事权,县级根据事件涉及人群和地域范围、受害程度等因素予以补助;全县统一实施的妇幼项目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县级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

2.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

(三)计划生育。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根据国家、省、市基础标准确定全县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人均经费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四)能力建设。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补助,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县乡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对社会力量办医的补助政策。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县级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等,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级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角度,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组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协调解决研究改革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二)统筹协同推进。该项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和事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和乡镇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提供。

文字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4/195133.htm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www.tancheng.gov.cn/info/3725/195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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