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605 | [ 文 号 ] | 郯政办发〔2021〕9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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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公开日期 ] | 2021-11-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办发〔2021〕9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要求,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郯政发〔2019〕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科技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积极开展地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对聚焦全县发展战略需求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聚焦全县重大战略部署和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对高端装备、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中需长期演进的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由县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乡镇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乡镇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由乡镇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级和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省、市、县批准设立的、聚焦科技创新和研发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补助,由县级财政和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财政根据相关规划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围绕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相关规划等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为县或乡镇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兑现引进人才补助等涉及科技人才专项,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后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县以上财政主要通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后补助、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当地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由乡镇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乡镇根据本地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乡镇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级和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县级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县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乡镇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乡镇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县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
(七)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为县或乡镇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县级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级科研机构承担乡镇委托任务,由乡镇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八)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鼓励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级与乡镇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实际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九)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县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县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县各小微园区及飞地经济涉及以上领域应由财政承担的扶持资金,按受益财政比例分别由县级和受益乡镇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增强财力保障,落实支出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把科技创新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只增不减。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
(二)协同深化改革,突出实施绩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经费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进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