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606 | [ 文 号 ] | 郯政办发〔2021〕8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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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02 | [ 公开日期 ] | 2021-11-02 | [ 有 效 性 ] |
郯政办发〔2021〕8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郯城县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深化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全县公路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持续提升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指导监督,完善落实政策机制。县政府对全县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争取和筹集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2、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政府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县交通运输局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指导乡镇单独或整合其他站(所)统筹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县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事权,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2、建立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同时,县政府应召集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建立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机制。每年按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7%的规模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并筹集相应养护工程资金。上级将继续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对于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应通过整合使用省、市、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渠道建立补助机制,其中县道养护工程由县级财政统一解决,乡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每公里,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6万元/公里。(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4、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银保监分局郯城监管组)
(三)推行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路长制,县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由县、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2、县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3、县政府成立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景区)的指导监督。(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郯城河道管理局)
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谋划和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各乡镇、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规划中心、县交警大队、郯城河道管理局)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交警大队)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县政府将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纳入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考核验收、宣传总结。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乡镇政府要将深化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开展改革试点。县政府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县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郯城县“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郯城县“公路路长制”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1
郯城县“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晓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 峰 郯南农场场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 刚 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于升飞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孟凡昌 县公安局政委
刘 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凤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军涛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主任
宋爱珂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海晨 县联通公司经理
梁成宝 县电信公司经理
司动宾 铁塔公司郯城办事处主任
匡 伟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 马头镇政府镇长
庄峰 李庄镇人大主席
陈康健 重坊镇政府镇长
孙厚祥 杨集镇政府镇长
王慧敏 庙山镇政府镇长
贾 磊 高峰头镇政府镇长
李 威 港上镇政府镇长
刘 峰 红花镇人大主席
周步青 胜利镇政府镇长
蒋欣平 泉源镇政府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政府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政府乡长
王清宝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刘凤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郯城县“公路路长制”检查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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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目标管理(20分) |
10 |
落实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任务,不达标、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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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长制工作机制机构未健全,未配齐路长、路段管理员,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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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巡查记录不完整、漏记、错记,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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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畅通(20分) |
5 |
未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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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占路打场晒粮现象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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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边沟外缘以内摆摊设点,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美观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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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公路边沟外缘以内堆放物料、物品,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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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20分) |
5 |
在距离国道边沟外缘20米、省道边沟外缘15米、县道边沟外缘10米、乡道边沟外缘5米以内新建房屋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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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擅自新增平交路口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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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公路边沟外缘100米可视范围以内非法取土和露天采石、采砂、采矿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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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舒适(20分) |
4 |
责任路段未配备洒水车,未按要求进行撒水降尘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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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向路面排水、排污和车辆粘带泥土、抛洒滴漏,未及时清洗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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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路边沟外缘100米可视范围以内建筑工地未围挡作业;施工场地物料堆放未覆盖;建筑工地接入国省县乡公路的临时施工道路未硬化;暂不建设和开发的土地未绿化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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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公路边沟外缘100米内出现新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未使用遮阳或挡雨篷布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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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公路沿线第一排住户、机关、企业、门店房前新建厕所、铁皮棚等乱搭乱建构筑物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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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美观(20分) |
2 |
占用路肩、边沟、边坡(上边坡3米、下边坡2米)出现各类非公路配种植物(特别是种菜等农作物)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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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乱堆乱放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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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公路标识未按国家要求设置安装;旅游标示标牌(含广告牌、店铺招牌)未按旅发委统一设计规范进行订制安装,未拆除所有非法安装的各类标示标识牌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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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经审批在公路边沟以外50米以内新立任何杆线(路灯杆除外)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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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护栏、绿化、亮化设施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晾晒衣物等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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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边沟外缘100米以内无建筑物的空地上乱堆乱放、裸露地块,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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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道树以及灌木、草地等植被未补植,未及时清洗、除虫、浇水,未修剪,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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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沿线第一排住户、机关、企业、门店房前屋侧的地面有堆放物、污水直排边沟,洗车店出店洗车抹车;公路边沟外缘100米可视范围内设立废品收购站,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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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沿线商店出店经营等行为,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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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工业、农业和旅游企业新建入户道路与公路接线处进行未硬化建设,每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