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610 | [ 文 号 ] | 郯政办字〔2021〕73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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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18 | [ 公开日期 ] | 2021-11-18 | [ 有 效 性 ] |
郯政办字〔2021〕73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市直驻郯有关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原水、供水、排水、污水一体化的大水务运行机制目标,构建市场化经营、集团化运作、统筹城乡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涉水企业和投融资平台,现就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目标,以区域融合、机制完善、资源整合、设施统筹为重点,坚持“民生为本、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理念,全力推进水务“一体化、一张网”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相匹配的新时代水务运营管理体系,为加快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提供水资源及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政策配套保障,运用市场手段,完善供排水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协调发展,共建共享。坚持规划引领,破除区域屏障,集约布局水务设施,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质的提升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促进供排水服务均衡发展。
(三)顶层设计,循序推进。坚持整体谋划,明晰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循序推进。
(四)上下联动,合力攻坚。按照“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县级层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加大政策、资金、机制等要素保障;乡镇层面要全力保障,抓好落实;县、镇两级要加强联动、合力攻坚,确保顺利推进。
三、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把握全县水务行业优化布局新机遇,整合重组涉水产业资源,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完善“水务设施建设运营、水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水务投融资发展”功能,提升“运营管理、资本运作、公共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实现全县水务“一体化、一张网”战略。
四、工作任务
(一)提高保障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加快完善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
1、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重新规划、选址、建设工作。探寻城区周边地下水系,规划建设日开采量10万吨的水源地1处。对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定。将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作为备用水源,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以国有资本形式注入县水务集团。(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2、实施师郯路(沭河滨河路-兴郯路段)、二水厂至新凯路、沭河滨河路(师郯路-南外环段)、人民路(新凯路-兴郯路段)供水主管网建设,加快形成城区供水主干环网“高速公路”。(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3、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以内供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审核设计、建设、运维,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方承担;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公用供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审核设计、建设、运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中予以拨付。(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长期)
4、强化资金保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列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设立农水管网运维专项基金,每年水费收入20%划入专项基金,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用于农村供水管网的维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持续造福农村群众。(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5、整合城市规划区内自来水、工业用水供水管网辐射区域(含郯城经济开发区)自备井,委托县水务集团代征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牵头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二)分类整合污水治理领域事项,实施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
1、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污水管网,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由水务集团统筹运行维护,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标准定额核定,由县财政统筹。(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2、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以内污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审核设计、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方承担。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公用污水管网(包括配套设施)项目,由县水务集团负责设计、建设、运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污水管网建设配套费中予以拨付。(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长期)
3、授权县水务集团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整合现有农村污水处理站,实施农村污水治理三年提升工程,实现农村社区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积极推进庙山、红花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合理,运维费用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由县乡财政予以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
4、受有关部门委托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自来水取样化验和污水、中水排放及处理后的水质检测。(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12底前)
(三)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推进水务事业“投、建、管”一体化。进一步明确县水务集团在城乡供水、排水、市政工程等领域功能定位,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1、支持解决县水务集团在土地、房屋、管网建设、取水许可、水资源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县河道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2年6月底前)
2、县政府授权县水务集团工业供水、中水回用特许经营权,明确投资、建设、运维责任,按照协议支付服务费。(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郯城经济开发区、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加快推进供水价格调整机制。依据上级相关规定,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农村供水试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加快推进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对工业供水价格出台指导意见。(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水务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时间节点,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集团,具体负责全县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常推进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突出民生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工作任务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要突出效果导向,切实把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大事办实办好。
附件: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组 员:居国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12345政务
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岳志强 县发改局局长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徐守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住建局局长
谢 飞 县水利局局长
朱秀芝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秦 震 县审计局局长
石瑞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卢忠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存国 县税务局局长
庞永祥 郯城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马龙军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
刘 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大队长
张 建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冯 辉 县水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匡 伟 郯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正薇 马头镇镇长
庄 峰 李庄镇人大主席
陈康健 重坊镇镇长
孙厚祥 杨集镇镇长
王慧敏 庙山镇镇长
贾 磊 高峰头镇镇长
李 威 港上镇镇长
刘 峰 红花镇人大主席
周步青 胜利镇镇长
蒋欣平 泉源镇镇长
王超峰 花园镇镇长
孙继远 归昌乡乡长
王清宝 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吴 琦 郯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集团,居国防、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大做强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日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发生职务调整或变动,由接任其职务者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调整结果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