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pypjgj/2018-000007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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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12-20 | [ 公开日期 ] | 2018-12-20 | [ 有 效 性 ] |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18年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中,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经营的腐竹、干香菇、黑木耳(抽样编号分别为TC201811606、TC2018011605、TC2018011607)分别为蛋白质项目、水分项目和水分项目不合格。
在2018年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中,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经营的干香菇、豆花(抽样编号分别为TC2018011579和TC2018011577)分别为水分项目和蛋白质项目不合格。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经营的腐竹、干香菇、黑木耳
2018年10月8日,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内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已查明上述三种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经营的干香菇、豆花
2018年10月8日,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内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已查明上述两种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调查查处情况
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经营的腐竹、干香菇、黑木耳
经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购进上述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已于商店收银处张贴召回公示,商店承诺给予相应赔偿。
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经营的干香菇、豆花
经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购进上述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已于商店收银处张贴召回公示,商店承诺给予相应赔偿。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经营的腐竹、干香菇、黑木耳
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被抽检的三种产品不合格,事后郯城县李飞烟酒副食商店主动配合调查提供了供货商资质,未再购进上述食品,并张贴召回公示,对上述食品主动进行召回。
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经营的清香米醋、蛋奶饼
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被抽检的两种产品非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事后郯城县杨集镇家华食品百货商店主动配合调查提供了供货商资质,未再购进上述食品,并张贴召回公示,对上述食品主动进行召回。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