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3-000023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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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1-09 | [ 公开日期 ] | 2024-01-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不含特殊食品,下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3年全县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三标”行动为抓手,压实“两个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结合县局2023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对重点内容实施全项检查;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实施全面检查。
(一)重点企业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
3、上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问题、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被举报投诉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1、肉制品
2、食品添加剂
3、包装饮用水
4、蛋白饮料、风味饮料
5、速冻调制食品
(三)重点内容
1、进货查验
2、标签标识
3、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5、出厂检验
三、检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个市场监管所按照风险等级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开展覆盖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覆盖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督导检查。县局食品专班对各乡镇日常监管巡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食品生产科指导属地监管所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三)专项检查。针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各级飞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及专项整治活动,对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合格的企业由食品生产科约谈企业负责人、食品执法中队或监管所负责核查处置,属地监管所负责监督企业问题整改,并建立好日常监管巡查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检查计划。县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要根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以及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在《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达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做到重点突出,频次均衡,检查区域全覆盖。
(二)落实检查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县局实施的监督检查可通知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员参加。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确保完成全年检查任务。
(三)聚焦问题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依事权划分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或属地监管所依法处置。
(四)加强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食平台做好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尽量能携带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的要现场录入,不能现场录入的要在检查结束后当天录入,并实现检查计划的关联,做到覆盖率与汇聚率均达到100%。
(五)严明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被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