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5-09_D/2017-0315002 | [ 文 号 ] | 郯食药监办[2017]2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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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3-16 | [ 公开日期 ] | 2017-03-15 | [ 有 效 性 ] |
郯食药监办[2017]2号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食药监所,涉食科室,稽查大队:
现将《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制定本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确定监管清单
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列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网格,详细列出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厘清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监管学校和学校监管责任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名单要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实行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间:监管清单,3月底;责任“上墙”,4月底。
三、督促学校自查
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发至学校,督促学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月度自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及时归档管理,以备检查。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报告日常监管机构,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四、落实季度检查
季度检查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实施。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雷打不动。检查人员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别留存。
五、实施飞行检查
县局采用“三不一直”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飞行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飞行检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别留存。
六、开展督导检查
县局开展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采用现场量化赋分方式,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别留存,重点检查“四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七、检查结果公示
学校自查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季度检查情况由县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于7月和次年1月公布半年和全年检查情况;飞行检查情况由实施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督导检查情况和检查得分、扣分原因等由实施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公布。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表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