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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 年郯城县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35-09_D/2016-1109028 [ 文       号 ] 郯食药监办[2016] 2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09 [ 公开日期 ] 2016-11-09 [ 有  效  性 ]

 

 

 

 

 

郯食药监办[2016] 21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 年郯城县安全用药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食药监所,涉药科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现将《2016 年郯城县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930


2016 年郯城县安全用药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6-2020)》,切实做好“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6 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6121 号)、省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 年全省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的通知》(鲁食药监宣急〔2016137 号)、市局《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 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食药监办〔2016164 )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安全用药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10 1 日至10 31 日。

二、活动目的

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科普知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宣传1233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重点活动

(一)积极组织参与“药械安全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10 1 日至10 31 日,针对公众日常用药科学知识普及,采用网络答题模式,山东省局将举办“山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县局将通过县局门户网站和“食安郯城”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发动全县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县民众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

1020在县食药监局组织现场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此项工作由药品监管科负责组织

(二)开展“健康中国--药械安全知识进乡村、社区”活动

10 11 日至10 31 日,组织有关专家深入乡村,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药学专家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常识,普及药械安全科普知识,特别是提高对药物滥用危害等问题的认识。

县局牵头组织8场活动:每乡镇片区所各一场,科普展板、科普资料由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制定,办公室统一制作。

具体工作由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药械安全知识专题普及”活动

通过县局网站开设《药械安全知识专题普及》栏目,广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向公众解读安全用药常识,并通过微信号、头条号等宣传推广,扩大药械安全科普在互联网新媒体上的覆盖面。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活动。

10 11 日至10 31 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大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我县药品回收网点布局和激励措施,掌握合理配备家庭用药和科学储存药品的方法,提高公众对使用过期药品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造成危害的认识,共同防止过期药品流向社会或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具体网点布局,每片区乡镇所一个网点。

此项工作由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具体负责组织。

(五)开展12331 投诉举报热线开放周活动。

安全用药月期间,通过在广播、电视滚动播出公益宣传广告、在报刊设置宣传提示等方式,共同打造12331 投诉举报热线品牌,提高12331 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知名度。10 17 日至1021 日,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和12331 投诉举报热线开放周活动,随时接待公众举报或来访。

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具体负责组织。

(六)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各单位除完成县局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独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注重与媒体联动,通过各级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加大宣传力度;在县区电视台、电台,火车站及人口密集区播放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和12331投诉举报公益广告,多角度多方式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声势,确保我县安全用药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要围绕活动重点,坚持以群众喜闻乐见为原则,集中开展新闻推广、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要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的融合,打造立体化传播平台,引导公众依托权威信息平台获取知识,着力提升科普宣传感染力。

(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 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县局宣传和应急管理科。

联系人:王黎明

电 话:6105616        邮 箱:TCSP9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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