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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 (6月)
[ 索  引  号 ] spypjgj-09_D/2018-01030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24 [ 公开日期 ] 2017-07-03 [ 有  效  性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 6月)
填表单位: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章)                                                    填表日期: 2017 年7月3日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食品 1 (郯)食药监食罚〔2017〕0220号 胡文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胡文健 胡文健 罚款50000元 2017.06.29 尚未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郯)食药监食罚〔2017〕0221号 徐勤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徐勤建 徐勤建 罚款50000元 2017.06.29 尚未履行    
3 (郯)食药监食罚〔2017〕0236号 姜玉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姜玉英 姜玉英 罚款50000元 2017.06.29 尚未履行    
4 (郯)食药监食罚〔2017〕0098号 郯城县辰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王玉威 陈飞 罚款5000元 2017.06.19 尚未履行    
5 (郯)食药监食罚〔2017〕0188号 郯城富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食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包装袋、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郯城富芝食品有限公司 李玲 罚款5240元 2017.06.20 尚未履行    
6 (郯)食药监食罚〔2017〕0174号 郯城县万客隆便利店经营禁止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禁止经营食品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王玉威 王玉威 罚款10000元 2017.06.13 尚未履行    
7 (郯)食药监食罚〔2017〕0162号 高振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罚款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高振超 高振超 罚款2000元 2017.06.13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6月13日缴纳罚款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郯)食药监食罚〔2017〕0118号 临沂味好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当事人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 罚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临沂味好食品有限公司 王善金 罚款20000元 2017.03.09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6月5日缴纳罚款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郯)食药监食罚〔2017〕0158号 郯城县康威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郯城县康威食品经营部 牛武征 罚款1万元 2017.05.26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6月16日缴纳罚款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 10 (郯)食药监药罚〔2017〕0170号 郯城县皮肤病防治站生产、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生产、使用劣药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郯城县皮肤病防治站 李振国 罚款24185元 2017.06.05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6月5日缴纳罚款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郯)食药监药罚〔2017〕0249号 郯城福婴医院以非药品充当药品诊疗疾病案 以非药品充当药品诊疗疾病 罚款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郯城福婴医院 李欢天 罚款1万元 2017.06.29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6月29日缴纳罚款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 12 (郯)食药监械罚〔2017〕0163号 郯城县国建堂大药房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郯城县国建堂大药房 吴士华 罚款5000元 2017.05.26 主动履行,已于2017年6月2日缴纳罚款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器械                            
化妆品                            
填表人:     赵雅娉                          负责人:    杜峰                             联系电话:   612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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