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5-09_D/2016-1109023 | [ 文 号 ] | 郯食药监办〔2016〕16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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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09 | [ 公开日期 ] | 2016-11-09 | [ 有 效 性 ] |
郯食药监办〔2016〕16号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郯城县熟食制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食药监所,机关各涉食科室:
现将《郯城县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郯城县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熟食制品安全卫生监管,规范熟食制品加工销售行为,严防劣质有毒有害熟食制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适合新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构建食品行业的安全和公平的消费环境,逐步提升整体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熟食制品专项检查,全面摸清我县熟食制品生产经营状况;针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达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流通安全保障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熟食制品的店铺、作坊以及自制熟食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营业场所、摊位卫生状况、熟食制品生熟食工具是否分开、存储条件、操作步骤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材料购进是否按要求建立索证索票相关制度、肉类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来源不明、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清理不具备熟食生产加工销售资格的单位(户),对于无证经营行为予以坚决取缔。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6月1日- 6月10日)。对辖区内熟食制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1日—6月25日)。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户)限期整改,对符合许可标准以及整改后达到许可标准的,及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许可标准,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经营单位(户)以及无法办证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许可标准而在限期内仍不申请办证的,坚决予以立案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26日—6月30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整治工作经验和方法,为今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各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整治期间,凡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应积极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并在镇街的统一指挥下,会同其他部门进行整治,做到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社区、农村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安全消费意识。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专项整治信息。各食药监所应按照整治的时间安排,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熟食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熟食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县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附件1
熟食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地址: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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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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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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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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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是否超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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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