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5-09_D/2017-1127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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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1-27 | [ 公开日期 ] | 2017-10-26 | [ 有 效 性 ] |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到郯城县李庄镇某商店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标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牛栏山陈酿白酒(净含量:500ml)共6箱,每箱8瓶。执法人员对上述6箱酒进行证据保存,我局执法人员经厂家协查鉴定为假酒。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队对该商店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