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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135-09_D/2017-1229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 公开日期 ] 2017-08-14 [ 有  效  性 ]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7年郯城县检验检测中心抽检中,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经营的香瓜子密缘酱菜、三星泡豇豆、多味双爪(抽样编号分别为201701038920170103882017010397)分别为苯甲酸和糖精钠、苯甲酸、山梨酸与苯甲酸和糖精钠不合格;郯城县盛客都购物中心经营的威化饼 松化花生味(抽样编号:2017010359)糖精钠不合格;郯城县步雷超市经营的凉泉酱油(抽样编号2017010381)山梨酸和苯甲酸项目不合格。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经营的香瓜子密缘酱菜、三星泡豇豆、多味双爪

201787日,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花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内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批次密缘酱菜购进数量20包,销售20包;三星泡豇豆购进数量10包,销售10包;多味双爪与高峰头食药监所并案处理。

郯城县盛客都购物中心经营的威化饼 松化花生味

201787日,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红花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盛客都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郯城县盛客都购物中心内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批次威化饼松化花生味购进数量5包,销售5包。

郯城县步雷超市经营的凉泉酱油

201787日,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郯城县步雷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郯城县步雷超市内已无上述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批次凉泉酱油购进数量30包,销售30包。

二、调查查处情况

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经营的香瓜子密缘酱菜、三星泡豇豆、多味双爪

经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内购进该批次密缘酱菜购进数量20包,销售20包;三星泡豇豆购进数量10包,销售10包;多味双爪也全部售出,当事人已于商店入口处张贴召回公示,商店承诺给予商品价格十倍赔偿。

郯城县盛客都购物中心经营的威化饼 松化花生味

经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郯城县盛客都购物中心购进该批次威化饼松化花生味购进数量5包,销售5包,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于商店收银处张贴召回公示,商店承诺给予商品价格十倍赔偿。

郯城县步雷超市经营的凉泉酱油

经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郯城县步雷超市该批次凉泉酱油购进数量30包,销售30包,已全部销售完毕,该超市负责人于超市门前张贴召回公告,承诺十倍赔偿召回上述产品。

当事人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数

额较少,且没有造成社会事故,社会危害较轻;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承担责任,对已销售的涉案产品第一时间进行了召回,及时在超市的醒目位置张贴不合格商品召回公告;在抽样后没有继续购进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八)、(十一)项的规定情形。且在进货时主动索取并留存了生产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以及送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地址、联系方式,并建立了商品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述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郯城县欧润购物中心经营的香瓜子密缘酱菜、三星泡豇豆、多味双爪,郯城县盛客都购物中心经营的威化饼松化花生味,郯城县步雷超市经营的凉泉酱油

以上被抽检的五种产品均非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事后以上三家经营户未在购进上述食品,并张贴召回公示,对上述食品主动进行召回。

特此公告。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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