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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郯返郯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
[ 索  引  号 ]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公开日期 ] 2021-01-27 [ 有  效  性 ]

入郯返郯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

健康管理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郯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防控规定

1、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入郯返郯人员, 须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国内疫情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域入郯返郯人员, 第一时间到属地卫生院核酸检测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第7、14天分别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国内非疫情重点地区的省外入郯返郯人员, 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月28日至3月15日期间,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14天分别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行前报备

入郯返郯和返乡前,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 抵达前3天 向所在 村(社区)、单位或小区物业 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郯。

三、返乡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
(一)自外省入郯返郯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 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属地卫生院核酸检测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 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 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四、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 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服务电话:0539-2101012
县核酸检测服务点信息(附后)
郯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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