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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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3-08 | [ 公开日期 ] | 2020-03-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响应级别调整后,山东省保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