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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2020第3号

发布日期:2020-02-10  点击: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人员流动性增大,潜在接触感染风险增大。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按照“8个做实做细”要求,对所有社区(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严加密加实,严格“十项措施”,现下达指令如下:

一、严格封闭管理。全县所有社区(村、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加盖公章证明。非居住本社区(村、小区)人员(除防疫人员、公益服务人员外)一律不得进入。倡导无事不出门、亲友不聚会,严禁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确保人员不见面、购物零接触。

二、严格防控措施。严禁开展公众聚集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每天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三、严格身份核查。对县区边界道路重要卡口,持续保持严格核查措施,扎紧防控圈。要提高街面见警率,对路面车辆、人员以及在餐馆、饭店就餐人员,加大问询力度,强化身份识别。在郯城辖区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四、严格排查登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单位继续对本社区(村、小区)所有住户进行逐人摸排,特别是城市社区、居民小区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的外来人员,要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对外来人员建立详细台账,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五、严格如实上报。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去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以及与上述两类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网格、社区(村、小区)进行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对疫情重点地区来郯返郯未登记和未主动居家隔离人员,继续实行有奖举报政策(举报电话:0539-6800739)。

六、严格就医管理。居民出现咳嗽、咽痛、胸闷、气促、乏力等任意两种症状的发热病人,应及时报告,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免费进行CT筛查。私人诊所、社区(村)卫生室、其他民营专科医院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所有处于隔离期的居家隔离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七、严格做好防护。做好机关事业、复工企业、居家防护工作。有湖北省及外来人员,一律落实医学观察14天管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做好职工个人防护,公共场所戴口罩。每天两次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公共办公区域及办公设备每天至少进行一次保洁消毒。加强单位食堂管理,实行分餐及错时就餐制,减少人员聚集,尽量少开会、不开会。养成个人卫生习惯,勤通风、勤洗手。

八、严格消毒保洁。各网格、社区(村、小区)要做好辖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清洁家园、爱国卫生运动。即日起,严禁在公共场所和户外遛狗,严禁携带宠物搭乘公用电梯、进入公共场所,切实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九、严格依法处置。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人员,对拒不配合入户防疫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置。各网格、社区(村、小区)要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并与属地派出所搞好联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执法保障。

十、严格工作纪律。不信谣、不传谣,充分尊重外地来郯投资、务工等人员,做到文明管理,加强人文关爱,消减外来人员心理压力。所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郯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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