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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15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公开日期 ] 2023-05-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了《郯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并经县委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内容摘要

决策依据

决策形式

决策程序

计划完成时间

承办单位

1

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总则、目标定位、区域协同发展、三区三线划定、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城乡品质提升和特色塑造、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分解和指标传导、规划实施等内容。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05号)等指导性文件。

提交省政府批复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12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郯城县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调整)方案

对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原有保护区废止,新保护区纳入监管。

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

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12月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3

郯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通过全面调研全县畜禽养殖情况及污染防治现状,综合研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困难和挑战,提出规划任务和措施,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6月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4

郯城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明确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

《山东省政府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7月

县发展改革局

5

郯城县“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及建设任务,推进保障措施实施。

《临沂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12月

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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