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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草案)
发布日期:2021-03-30   作者:   来源:    阅读:

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建立

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临价格发〔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论证,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确定我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三个方面,即配气价格、销售价格以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33元/立方米。

二、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每户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每户300-120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0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每户120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40元。

三、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相应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郯城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四、相关配套政策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购气量在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每年60立方米。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为2.60元/立方米。

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第一阶梯价格执行2.00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五、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普及节气知识,倡导节约用气;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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