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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草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30   作者: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

一、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为《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临价格发〔2018〕88号)等文件精神。

二、价格设定

主要调整了三项阶梯价格,分别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每户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每户300-120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0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每户120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40元。

三、保障措施

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相应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郯城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同时严格要求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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