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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区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2   作者:   来源:    阅读: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政府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是2015年调整的,价格执行标准为郯城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郯价字(〔2014〕31号)。因受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供水形势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县水务集团生产成本逐年递增,现行供水价格不足以弥补生产成本,公司已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企业经营运作日益陷入困境,供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为充分反映水资源状况、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特出台此通知。《通知》规定,城区生活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65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1.95元/m³;特种行业基本水价为4.95元/m³。居民用户用水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3.3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6.35元/立方米。

为保障水价调整顺利实施,《通知》中制定了包含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行下游终端水价与上游价格同步联动机制、对居民小区物业等转供水单位执行趸售价格等配套政策,并要求任何单位、企业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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