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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2021年郯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1-00001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公开日期 ] 2021-04-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4月25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2021年郯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方案》(郯政办字〔2021〕26号)。对此,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聂永有进行了如下解读:

聂院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指示,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导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持续改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推动小微企业整体融资成本下降。为加大金融对全县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全县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郯城县出台了最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这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明智之举。

聂院长介绍,郯城县制定的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在内的考核内容很符合郯城县当前实际情况。其中,定量指标包括存贷比及增长率、贷款增长率、贷款余额增量、支持实体经济贷款、不良贷款防控、不良贷款处置及加减分指标。银行存贷比是指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的角度讲,存贷比是越高越好;银行的信贷管理均采用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大类,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被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会导致银行收入急剧下降、利润减少、可支配的信贷资金减少,危害银行声誉,使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聂院长认为,郯城县要切实落实好《2021年郯城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方案》。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机制体制建设,重点对基层明确尽职标准和免责条件,实现“敢贷、愿贷、能贷”;要继续增加银行信贷投放,提升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间接融资中的占比,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结构,带动整体融资成本降低;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对金融机构进行补助和激励,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优先向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荐优秀金融机构,推动银企开展合作。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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