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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21-00002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公开日期 ] 2021-11-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11月23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郯政办发〔2021〕9号)。对此,上海市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大学教授赵金龙进行了如下解读:

科技投入是指投入到科技活动中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也称为科技资源。其中的财力是人力和物力的货币表现形式,如果用于科技活动的资源都用货币形式表示,科技投人可称为科技经费的总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是促使技术创新的基础。

赵会长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主导的方面,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仅成为生产力要素,而且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而科技投入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政府科技投入的大幅增长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密集出台,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财政事权划分体系不够完整,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郯政发〔2019〕69号)等文件精神,郯城县顺势而为,推进县与乡镇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赵会长认为,《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重点理顺了各级支出责任,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进一步明确了县与乡镇分担内容,理顺各级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外,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均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实践证明,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科技兴国’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投入只增不减,同时要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赵会长说。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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