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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郯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kjj/2021-000009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日期 ] 2021-05-1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5月14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郯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郯政办字〔2021〕13号)。对此,上海市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大学教授赵金龙进行了如下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培育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引导相关产业向高技术方向发展的有效举措,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更是科技与经济、科技与产业密切结合的重要载体。

赵会长认为,郯城县“每年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10家,力争“十四五”末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达到60家。”的目标切合实际。高新企业认定条件较高,企业要争取能获得的政策支持,除了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100%等国家层面财税政策外,还要积极申请省、市、县各级奖励补助。

赵会长对《郯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培育措施表示肯定与支持。“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对县内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摸清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技术需求是必要的基础措施,‘根据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个性化的分类指导’是当前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业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为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当下,产学研合作推动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的一种最强劲的动力,积极组织培育企业与大院大所开展不同层次的产学研合作能有效为企业发展提效率、提质量;重点在高企相关政策的解读、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培训与指导是政府推动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的必要措施;科技中介机构是指为研发主体提供科技创新活动所需要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机构,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围绕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商业化的全过程,以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推进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将有效提高高新企业认定通过率。”赵会长说。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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