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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45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公开日期 ] 2023-08-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8月13日,我县印发了《郯城县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理解政策要点,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股长卢会卓(从事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解读:

卢主任指出,《实施意见》旨在加强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保障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工作,规范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卢主任强调,《实施意见》主要明了确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和发展方向,即以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卢主任指出,《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这种租金方式,“可负担、可持续”,有利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县政府将对符合《郯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要求的项目予以土地、资金、金融、税费、价格等支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政策咨询电话:18854956617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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