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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4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公开日期 ] 2023-10-16 [ 有  效  性 ]

10月13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郯政办发〔2023〕4号)。对此,郯城县财政局高级经济师李光(从事基层财政保障服务工作)进行了如下解读:

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今年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而我县目前执行的《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面临有效期到期。因此,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新政策并保持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切实做好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李光认为,《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含义、范围、资金的性质、征收主体、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缴纳流程,对收费减免范围、资金用途、拨付流程和政府资本性支出形成的资产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细化了征收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李光强调,《郯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经费来源,并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需求,也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传统的财政投资模式难以满足需求。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一种可持续的政府性基金,可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其次,该办法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有利于防范和打击违规行为,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减免政策的设置也有利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平和平衡发展。

李光指出,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环境,提升城市的生态、文化和社会价值。这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9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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