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18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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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0-08 | [ 公开日期 ] | 2024-10-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4年10月8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此,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物资储备管理室主任张宣传进行了如下解读:
张宣传指出,地方储备粮是区域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省政府于2022年4月对《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于2023年8月对《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我县施行的《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郯政发〔2012〕32号)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粮食储备管理要求,为确保储备粮油安全,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张宣传表示,《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是专项管理办法,涉及政策性粮食的管理,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和规范,专业性强,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集中明确。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为县级储备粮利费补贴的支付部门;农发行郯城县支行为县级储备粮贷款发放和资金管理的单位;承储企业为县级储备粮储存保管的单位。
张宣传强调,《郯城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单位,需加大协调沟通,加强监管,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