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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城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3-0000010 [ 文       号 ] 郯发改〔2022〕10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公开日期 ] 2022-12-27 [ 有  效  性 ]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同意,郯城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郯城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郯发改〔202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2.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政府指导价格表

服务星级标准

基准价格

浮动幅度

不带电梯普通住宅

(元/平方米/月)

带电梯普通住宅

(元/平方米/月)

一星级

0.20

0.60

+20%

二星级

0.40

0.80

三星级

0.55

1.00

四星级

0.70

1.20

五星级

0.85

1.40

注:以上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含电梯运行费用。

附件2:

郯城县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表

项目

基准价格

(元/月/车位)

浮动幅度

备注

前期停车服务费

普通停车位

20

可上浮20%, 下浮不限

使用物业管理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

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

50

可上浮20%, 下浮不限

车位租赁费

普通停车场

120

可上浮10%, 下浮不限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

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

120

可上浮10%, 下浮不限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定的停车位

注:车位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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