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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城江山学校、江山高级中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2023-0000052 [ 文       号 ] 郯发改〔2023〕27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日期 ] 2023-04-21 [ 有  效  性 ]

县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郯城江山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关于郯城江山高级中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文件要求,依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并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就你单位报送的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郯城江山学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小学阶段学费最高每生每学期4600元、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学期1100元;初中阶段学费最高每生每学期5300元、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学期900元。上述标准不含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

二、郯城江山高级中学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学费最高每生每学期9900元、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四、学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完成正常教育任务之外,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五、学校实施收费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按收费项目名称分别向学生家长开具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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