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3-0000146 | [ 文 号 ] | 郯发改〔2023〕88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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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公开日期 ] | 2023-12-26 | [ 有 效 性 ] |
各停车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3〕32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的新能源车辆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