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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11月份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7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公开日期 ] 2022-12-16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2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采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和人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10月份通报整改情况

(一)政府网站工作

1、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未完成公示公告栏目更新;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泉源镇未完成规划计划栏目更新;

3、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郯城街道、胜利镇未完成法规文件栏目更新。

二、11月份政务公开工作

泉源镇、归昌乡“乡镇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栏目超期。

三、11月份政府网站工作

(一)工作动态栏目

县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司法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经济开发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高峰头镇、泉源镇栏目超期。

(二)公示公告栏目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栏目超期。

(三)规划计划栏目

1、县农业农村局栏目超期;

2、县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检验检测中心、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路中心、马头镇、高峰头镇栏目即将到期。

(四)法规文件栏目

1、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栏目超期;

2、县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检验检测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庙山镇、高峰头镇栏目即将到期。

(五)错敏信息

无。

四、11月份政务新媒体工作

无。

以上内容检查时间截至12月15日17:00,有关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栏目超期等情况纳入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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