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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3家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疫情防控检查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tanchengylbzj/2021-000013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公开日期 ] 2021-12-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增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意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2021年11月9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县部分零售药店规范经营、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通过暗查暗访发现郯城县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郯城县康惠大药房有限公司、郯城县优优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和销售处方药操作不规范情况。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通报转交我局,经研究决定,我局给予郯城县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郯城县优优大药房有限公司、郯城县康惠大药房暂停结算1个月(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加强自律能力,规范医疗行为。下一步,县医疗保障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和零售药店规范经营的检查力度。

特此通报。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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