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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港上镇港上三村村民李绍付等51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65 [ 文       号 ] 郯政字〔2020〕55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公开日期 ] 2020-09-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20〕55号


港上镇港上三村村民李绍付等51户农户:

根据港上镇港上三村、港上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李绍付等51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你与港上三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371322107203000025J等51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已经法定程序解除,你户持有的证号为371322107203000025J等51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你于2014年取得的证号371322107203000025J等51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港上镇港上三村李绍付等51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名单》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附件


《注销港上镇港上三村李绍付等51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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