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63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53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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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9-04 | [ 公开日期 ] | 2020-09-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0〕53号
港上镇停庙村村民王成伦:
根据港上镇停庙村、港上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王成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你与停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371322107220000459J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已经法定程序解除,你户持有的证号为371322107220000459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你于2014年取得的证号371322107220000459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