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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史丹利·文慧园项目工地 “3·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77 [ 文       号 ] 郯政字〔2020〕50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公开日期 ] 2020-08-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政字〔2020〕50号


郯城县史丹利·文慧园项目工地 “3·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7月16日接临沂市应急局安全生产举报单(临应急举交〔2020〕025号),2020年3月8日史丹利·文慧园项目工地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县监委、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总工会、郯城街道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史丹利·文慧园项目工地 “3·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提交了《郯城县史丹利·文慧园项目工地 “3·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附后)。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三年整治专项行动,迅速在全县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切实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县监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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