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56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45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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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7-15 | [ 公开日期 ] | 2020-07-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0〕45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请示》(郯国资〔2020〕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元泰市政工程公司在郯城建设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4.235%,由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