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55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44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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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7-15 | [ 公开日期 ] | 2020-07-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政字〔2020〕44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郯城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临沂城开宏业高科技产业园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请示》(郯国资〔2020〕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临沂城开宏业高科技产业园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申请办理3.15亿元的PPP项目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10年。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