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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联通自来水安装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54 [ 文       号 ] 郯政字〔2020〕43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公开日期 ] 2020-07-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郯城县联通自来水安装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

郯政字〔2020〕43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郯城县联通自来水安装有限公司等企业出资人、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请示》(郯国资〔2020〕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郯城县联通自来水安装有限公司出资人调整为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由郯城县城投集团实际控制经营)、郯城县远通自来水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调整为郯城县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由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四级企业管理。

原则同意将郯城县联通自来水安装有限公司更名为郯城县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县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出资人所有者职能,进行产权管理;从事投资运作,进行控股、参股等形式的投资、对外担保;从事产权收购、土地出让、盘活存量资产;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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