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52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36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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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18 | [ 公开日期 ] | 2020-06-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复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郯政字〔2020〕36号
县直各预算单位: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我县2020年县本级预算,根据《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征收,积极组织本部门各项收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预算收入。要继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部门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短收的,实行“短收减支”,核减其当年支出预算。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落实预算法,在今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安排新增支出预算、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增支政策,必须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支出规模,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增加的支出原则上从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落实。因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政策性人员经费增支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确需增加财政支出的,首先应通过调整部门预算、统筹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解决,特殊大额支出无法调剂解决的,要专题呈报研究。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规定,除经政府批准外,不得以部门文件、会议纪要或相关报告、讲话为依据要求追加安排财政资金;不得以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为由随意将部门预算资金调剂、追加用于其他非必需、非刚性支出。
各部门要加快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全面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无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压减10%。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禁违规发放福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四、规范预算公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及我县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批复下达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等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对未按规定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停拨其公用经费,直至完成整改工作;并视情况压减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从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入手,逐步开展部门或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的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必须深度参与,履职担当,切实重视和抓好预算绩效管理。
五、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要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健全内部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筑牢财经纪律防线,规范各项财务收支行为;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增强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津补贴和奖金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