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28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21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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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15 | [ 公开日期 ] | 2020-04-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及功能定位的批复
郯政字〔2020〕21号
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及功能定位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调整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及功能定位,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园发展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管理。现批复如下:
产业园范围:西起立朝村塘坝,东至新庄村西道路,北至新庄村石子厂,南至庙山村北道路。规划总用地面积31.4公顷。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制浆造纸及上下游产业、建材及上下游产业、塑料制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功能定位:以制浆造纸及上下游产业、建材及上下游产业、塑料制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此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