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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及功能定位的批复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28 [ 文       号 ] 郯政字〔2020〕2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公开日期 ] 2020-04-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及功能定位的批复

郯政字〔2020〕21号


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及功能定位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调整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及功能定位,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园发展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管理。现批复如下:

产业园范围:西起立朝村塘坝,东至新庄村西道路,北至新庄村石子厂,南至庙山村北道路。规划总用地面积31.4公顷。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制浆造纸及上下游产业、建材及上下游产业、塑料制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功能定位:以制浆造纸及上下游产业、建材及上下游产业、塑料制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此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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