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68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12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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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3-27 | [ 公开日期 ] | 2020-03-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日照银行为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唯一回款账号的批复
郯政字〔2020〕12号
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日照银行为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唯一回款账号的请示》(郯土发报〔202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社会资本整治项目增加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验收后使用时,由使用单位有偿支付使用费,将日照银行确定为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及收益的唯一回款账号。该回款账户开户信息为:
账户名:郯城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郯城支行
开户账号:810500701421000348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