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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56 [ 文       号 ] 郯政字〔2020〕11号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公开日期 ] 2020-03-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郯政字〔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标准时间节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本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动建设富有实力、宜居宜业、生态优美、开放包容、人民幸福的新郯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郯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

三、保障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县级财政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郯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郯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苗运全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徐希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守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陈广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孟 欣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邵明永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霍连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主任

李新建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孟凡昌 县公安局政委

韩铁道 县民政局局长

吕久鑫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颜廷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峰 县住建局局长

朱秀芝 县卫健局局长

徐守峰 县统计局局长

王学启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于海龙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邵 飞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杜国强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徐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郯城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郯城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由郯城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组织实施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普办”)承担。

一、职责分工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负责人口普查的全面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与成员单位协调印发涉及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文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普查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各类媒体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村居、社区网格员积极参加全县人口普查,并配合提供网格内人口信息相关资料。

县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民族村居、涉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口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高等院校及中职院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向同级人普办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各级暂住人口、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负责部署各级公安部门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口火化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审批、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所掌握的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负责配合开展人口普查的总结表扬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负责提供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动员和协调物业主管部门协助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各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物业资料及住房情况,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军人及居住在军事机关内的非现役军人的普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4.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调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5.在人口普查准备、登记、复查的多个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和需要到各乡镇检查督导,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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