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69 | [ 文 号 ] | 郯政字〔2020〕10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0-03-19 | [ 公开日期 ] | 2020-03-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郯城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批复
郯政字〔2020〕10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对郯城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请示》(郯国资〔202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由临沂宏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对郯城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前期工程量进行结算,对江苏中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郯城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进行收购,收购款总额为14760万元。在股权收购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理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批复。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